首页 > 最新动态 > 全国地方金融组织行业2025年大事记(一)
最新动态
全国地方金融组织行业2025年大事记(一)
2026-01-285

 政策资讯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要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1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出,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开展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如与非金融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且具有真实风险对冲需求背景,可以豁免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要求。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变动保证金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8号),旨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金办发〔2025〕3号),旨在推动和规范辖内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其中,“1”代表设立绿色金融专职部门,“N”指培育专业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而“X”则是创建绿色低碳网点。

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工作,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会议指出,2024年是金融监管总局全面履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显收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白名单”项目审批通过贷款超5万亿元。支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突出改革导向提升监管质效。机构改革圆满收官,“四级垂管”监管架构正式形成。监管规制立柱架梁迈出坚实步伐。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保险业“报行合一”深入实施。建立金融消保工作协调机制,消费者服务平台和产品查询平台上线运行。对于2025年的工作,会议要求,一是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二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三是切实提高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管质效。五是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向上向好。六是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就《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减少对中小企业资金挤占和账款拖欠,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强化供应链金融规范,防控相关业务风险。

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按照《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截至2024年末,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辖区内平台整合,下一步将着力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建模和信贷产品开发合作,提升“信易贷”工作服务质效,大力汇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的在线办理和直达快享。

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办公厅(室)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旨在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发展与帮扶并举,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求,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线下“一张网”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线上“一张网”作用,推动两网一体,组织各类服务资源、服务力量深入企业、园区、集群,推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和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服务举措,以服务助企为抓手,统筹推进政策惠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法律护企,助力中小企业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并于6月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2月17日,习近平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旨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3月1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2025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活动口号: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活动主题:聚焦“维护权益”主题,一方面正面宣传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机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民办实事的亮点举措。另一方面展示各地打击非法金融中介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经验或成果,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非法中介活动开展风险提示,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提升防范能力。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出炉,在部署2025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明确:积极防范金融领域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综合采取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分类化解风险。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和治理机制,推动实现差异化、内涵式发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充实存款保险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化险资源。完善应对外部风险冲击预案,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意见》提出,要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优化普惠重点领域产品服务供给。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信易贷”工作、“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5年征信工作会议。会议要求,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条线要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努力开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推动央行基础征信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征信支持力度,有效增加专业化特色化征信供给。加强评级质量建设,切实提升评级行业服务质效。全面从严加强征信监管,构建严密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3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会议强调,2025年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综合采取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分类化解风险。要不断提升金融监管质效。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积极推动银监法、保险法修订。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差异化监管。

3月14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刑事执法与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发布,旨在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3月18日,国家保密局发布《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25年第1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规范国家秘密定密管理。

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发布,主要包括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5项23条,旨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月24日,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商流通函〔2025〕56号),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发布,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金规〔2025〕7号),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依法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印发《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旨在坚守产业安全和金融安全底线,加强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以资源安全保障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标准提升为引领,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

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金发〔2025〕14号),旨在推动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依法高质量开展调解工作,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体系。

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25〕57号),旨在为预防恐怖融资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工作。

4月10日,2025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全体(扩大)会议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在京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扛起防非打非政治责任,全面强化防非打非全链条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健全防非打非工作机制,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着力提升齐抓共管工作效能。要有序压降存量风险,全力破解处置难题,持续巩固提升成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顺利收官。要把严市场准入关口,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行政处置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持续深化综合施策源头治理。要坚持稳字当头,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旨在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制度》遵循“全面覆盖、综合统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标准统一、协同衔接,科学有效、汇总共享”原则,重点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指标及口径、统计认定标准、数据采集、共享及发布、部门分工等作出统一规定。

4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5号),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范程序、强化执行、统筹联动,着力构建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规划管理体系。办法共分6章39条,包括总则、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以及附则等内容。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通知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经营主体不得进入,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负面清单将股权众筹、融资担保、典当、交易中心、交易所、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等“7+4地方金融组织”纳入其中,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的监管措施。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7+4地方金融组织的名称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3号》公布,旨在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金融秩序。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旨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通知》明确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的总体目标。

5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意见》旨在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

5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发布是规范金融监管总局系统行政检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查质效,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三大重点任务。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全系统持续落实好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任务要求,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

5月28日,国务院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9号),旨在为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5月30日,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据介绍,这38个试点城市根据此前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的《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在各地申报试点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包括北京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包头市、上海市、苏州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拉萨市、银川市、石河子市等,建议试点侧重方向包括“一店一策”场景化改造、供应链提升、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政策创新等。

6月1日,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非拒非的意识和能力,今年6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于6月15日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日活动。

6月6日,为规范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作出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列入名单满3年将移出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旨在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月11日,以“汇聚举报辟谣之力 共护营商网络环境”为主题的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辟谣分论坛在安徽合肥举行。本次论坛上,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经济金融领域年度网络辟谣榜》。该榜单系统梳理了近一年来经济金融领域的典型网络谣言,通过深度拆解谣言传播套路,向社会公众清晰传递事实真相,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注入重要力量。

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1号修改)。

6月20日,为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此次修订重点聚焦三大方面:一是重新界定市场风险范围,明确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单独管理,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制度形成有效衔接;二是完善风险管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强化“三道防线”协同管控机制;三是细化全流程管理要求,从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到控制和报告等环节提出具体规范,并完善内部模型管理和压力测试要求。新规的出台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商业银行提升市场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通过加强政策指导,促进银行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切实增强运营韧性,为银行业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月20日,新华社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组织集中向民间资本新推介项目3200余个、涉及项目总投资超3万亿元。本批项目聚焦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环保、仓储物流、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向社会公开推介。同时,组织各地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更多民间投资参与项目建设,加强跟踪协调和对接服务,强化用地用海、环评等要素和融资支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旨在为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25〕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金融机构从消费供给和需求两端强化金融服务。《意见》明确了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和新型消费这三大金融支持消费的重点领域,提出19项重点举措,包括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

6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5〕59号),吴忠市、石嘴山市、平罗县等90个地区入选。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支持示范区普惠金融发展。

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6月27日,是联合国第九个世界“中小微企业日”。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完善政策框架,创新政策工具,畅通惠企政策传导,强化政策效果评估,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呈现“量增、面扩、价降”良好态势。

7月1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2024-2025)》发布。全书由总报告、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区域经济大事记等七个模块组成。

7月3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晋地金管〔2025〕44号),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检查事项8项。

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修订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银发〔2018〕72号),形成《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示》。近期,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纠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根据不同产品属性特征提出针对性要求。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划分产品风险等级、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进行差异化的适当性管理。对于保险产品,要求开展分类分级、对保险销售资质进行分级管理,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和财务支付水平评估等。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通过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等手法实施诈骗,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2号),旨在为规范房屋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房屋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金融系统增强改革思维、用好改革办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7月17日,云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警惕以“稳定币”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近期,以“稳定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受到市场广泛关注,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了解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职业背债”陷阱的风险提示》。近期,社会上出现以“快速致富”“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的“职业背债”骗局,部分消费者因轻信此类虚假宣传陷入困境。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远离“职业背债”陷阱。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5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月22日,由中国金融科技学年会理事会、兰州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主办,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兰州财经大学科技处等单位承办的“第九届中国金融科技学年会(2025)”在和平校区博雅堂成功召开。

7月23日,西藏金融监管局正式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旨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除持续通过全国统一金融消费投诉热线12378、金融消保服务平台受理相关维权诉求外,金融消费者还可前往金融消保中心对外开放的场所,线下提交维权申请、反映问题和获取咨询服务。金融消保中心将依法依规受理银行保险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关于产品和服务的纠纷。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7月30日,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旨在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各地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调整投资布局,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7月18日,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成果项目及典型案例的通知,旨在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涉及2024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成果10项,金融创新典型案例10件。

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旨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金融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

7月31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警惕黄金投资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近期,随着黄金市场的热度攀升,不法分子通过门店以销售返利、延期交付、溢价回收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其隐蔽性强,广大群众容易上当受骗,为此,温馨提醒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黄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谨防财产损失。

7月3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旨在为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放大效应,降低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

8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取得积极成效》一文,为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小微企业,2024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央地协同,从供需两端发力打通中梗阻,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截至2025年6月末,各地依托工作机制累计走访了超过900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银行对“推荐清单”内经营主体新增授信23.6万亿元,新发放贷款17.8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比32.8%。

8月4日,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支持引导作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

8月6日,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推动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

8月7日,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广州蓝皮书:广州金融发展报告(2025)》。

8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业支持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自治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支持保障作用,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十大产业集群”等重大战略、重要产业、重点项目,有效发挥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8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全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的公告》,涉及机构35家,其中: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等6家机构等级为A类;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27家机构等级为B类;2家不予评定,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诚信执业。

8月22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警惕不法分子涉嫌伪造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文件等违法活动》的声明。近日,我局在答复网民留言时发现,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文件等违法活动。我局郑重提醒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上述伪造文件,谨防上当受骗。

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5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措施》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发挥对台前沿区域优势的角度,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共提出16条政策措施,对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两岸经贸融合具有积极作用。

8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强化前瞻谋划、系统布局、分业施策、开放共享、安全可控,以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涌现一批新基础设施、新技术体系、新产业生态、新就业岗位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使全体人民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8月2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综合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为提升我市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在津银行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投放力度。

8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金规〔2025〕17号),废止了包括《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等44件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76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8月26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旨在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和重新融入社会,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9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职责的公告》,旨在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需要,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职责分工,切实提升非法集资行政处置效能,维护安全稳定。

9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金规〔202520号),旨在为科学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9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第8号),旨在为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信托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9月19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9月2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二批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公示。贴息资金2,446,963.93 元,涉及企业63家。

9月23日,民政部发布公告提示,近期,有机构或个人假借“银龄行动”名义开展投资返利、销售返佣、加盟返点等商业活动牟利。为防止群众利益受损,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从未授权、批准、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以“银龄行动”为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9月24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中介风险的通告》。近年来,一些组织和个人以牟利为目的,打着“债务减免”“征信修复”“快速审批”“全额退保”等幌子,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揽客,利用部分消费者金融知识相对欠缺、信息获取渠道相对有限的弱点,谎称提供相关服务,实际采取“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务”“非法代理退保理赔”“非法存贷款中介”“虚假征信修复”“非法荐股”等行为,扰乱金融行业秩序,破坏信用环境,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打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黑灰产业,防范金融消费安全风险,营造我省良好营商环境,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省委网信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福建证监局发布通告如下:警惕非法金融中介风险、选择适当金融产品和服务、树立依法理性维权意识、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质效五、规范金融信息发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9月26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警惕以RWA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近期,RWA(现实世界资产通证化)概念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一些不法分子以“拥抱金融创新、投资数字资产、抓住造富新风口”“低风险、高收益、实体背书”等为噱头,通过组织宣传推介活动等方式,趁机炒作RWA概念相关的投资项目,诱导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暗藏“资金盘”陷阱,滋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在此提示广大社会公众: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得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承诺,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守护好“钱袋子”。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投资RWA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国办发〔2025〕33号),旨在为了加强电子印章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服务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

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报告机制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旨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以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关于监测预警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公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提出多项治理举措。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指导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要求行业协会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

9月30日,广东省金融办办会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金融监管局印发《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指引(2025年试行)》,该《指引》旨在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贷后管理,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以高质量金融服务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10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正式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实行总行集中管理与合作机构“名单制”(白名单)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各地监管部门密集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披露非法“校园贷”等常见伪装;各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金融“黑灰产”开展联合打击,构建全面的金融防护网,推动网贷市场从无序扩张走向合规发展。

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10月13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苏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工作方案》,旨在为促进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财产份额管理,增强财产份额的流动性,充分发挥财产份额融资属性。

10月16日,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天津市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专项方案》(津党金办〔2025〕16号)。《方案》提出,构建信息共享应用数字底座。鼓励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积极对接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发场景化信贷产品,优化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集聚汇集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支持市属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天开园率先试点创新政策、产品和服务,探索研究设立科技金融细分行业标准。

10月20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警惕以网络竞拍名义从事非法金融等活动的风险提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号称“数字经济”“生产型交易”,利用平台参拍委拍模式诱导群众参与网络竞拍交易,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金融、诈骗等潜在风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请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承诺,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守护好“钱袋子”。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显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

10月21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第四届广西直接融资十大典型案例等评选结果的通报》(桂金融办发〔2025〕37号),其中:南宁市北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科技赋能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北投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助力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获评第四届广西直接融资十大提名案例名单。

10月22日,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提示防范宗族宗亲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函》。近年来,一些宗族宗亲会未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擅自设立、组织运作不规范,一些发起人通过宗族宗亲会平台以公益之名设下集资骗局,利用宗族宗亲信任关系巧立名目肆意集资敛财,宗族宗亲领域已出现多起非法集资案件。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积极向“福建省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举报,或向各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自治区数据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西“人工智能+金融”实施方案》,围绕2026—2030年广西抢抓机遇促进人工智能和金融业深度融合,构建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金融”创新高地作出规划安排,明确提出五个方面重点任务。这是全国首个省(区)级层面的“人工智能+金融”实施方案。

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10月2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11月以来金融工作情况——《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4年11月以来,金融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提升支持实体经济质效,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助力统筹做好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下一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做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工作,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金融力量。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二〇三五年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10月29日,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严厉打击利用APP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署相关工作,江苏省、福建省、重庆市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主持会议。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严厉打击利用APP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风险新情况新特点,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扛起责任,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严肃整治利用APP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问题,坚决守护好老百姓“钱袋子”。

10月30日,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1家出险房企债务重组、重整获批及完成,化债总规模约合1.2万亿元。整体来看,出险房企在完成债务重组和交付后,将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发展轻资产业务,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旨在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推动场景资源开放,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路径,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1月3日,财政部宣布组建专司政府债务管理的新部门——债务管理司,标志着化债治理正从“攻坚化解”迈向“系统治理”新阶段。业内专家表示,从职责覆盖来看,债务管理司实现了中央债务与地方债务、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内债与外债的统一管理,呈现出全口径、系统化的债务管理架构,对于实现国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及隐性债务的全口径债务管理,加强中央对地方债务的穿透式监管,实现中央与地方债务的协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8号),旨在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4-2025年)》。从综合指标数据和相关情况来看,各有关部门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多措并举提升普惠金融发展质效。继续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抓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落实,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资源供给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持续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围绕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教育等领域金融需求,丰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供给;增强央行基础征信服务功能,优化征信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优化完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现金等服务,保障广覆盖、差异化和多样性的支付服务渠道;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国际治理,深化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数字普惠金融等二十国集团(G20)普惠金融长期议题,积极联系对接普惠金融联盟(AFI),国际合作与交流互鉴不断深入。

1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金融惠企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桂金融办发〔2025〕40号),旨在为鼓励企业更好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完善直接融资风险补偿政策,促进我区直接融资比重提升。

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5〕第26号),旨在为加强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监管,规范经纪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相关行为,提高市场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业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经纪业务范围,经纪机构可向委托方提供货币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等经纪服务,不得为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提供经纪服务。二是要求经纪机构强化内控和业务全流程管理,提升人员管理、尽职调查、签约服务、询价报价、撮合交易、信息披露、留痕管理等环节规范性。三是明确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与经纪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配合经纪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加强对通讯工具管理,确保委托真实性。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经纪业务禁止性事项,完善违法违规查处机制,防范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和破坏市场秩序。

11月18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警惕部分APP进行新型网络投资诈骗的风险提示》。近期,以APP为载体的新型网络投资诈骗层出不穷。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通过虚假交易骗取用户资金;或伪装成正规理财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为此,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部分APP进行新型网络投资诈骗,谨防财产损失。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坚决做到“三不”:不轻信网络投资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或线下交钱,不泄露个人账户、验证码等隐私信息。若发现身边存在相关线索,请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11月1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保护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19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共同发布《关于携手打造港深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旨在充分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国家级战略平台功能,以及深港两地在金融科技领域先发优势,携手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推动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深圳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

1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环比小幅“双升”。与此同时,年内不良个贷转让加速,今年11月以来,挂牌相关资产包合计超过260亿元。

11月2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广东省金融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行动方案》,旨在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做强做优,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1月25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防范APP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提示》。近年来,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领域,假借各类名目大肆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影响经济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严重威胁广大社会群体的财产安全。提示广大群众:一是谨慎下载APP。二是切勿贪恋高回报。三是正规渠道买产品。四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1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吉林省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旨在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1月26日,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京华·金融守护”金融领域网络乱象治理专项行动,以高压态势严打网上非法金融活动及“黑灰产”乱象。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短视频、社交、直播等重点网站平台,集中整治假冒仿冒专业人员误导公众、以隐蔽方式违规引流、为非法存贷款中介提供推介服务、开展非法代理维权“黑灰产”活动、恶意抹黑诋毁金融机构、捏造虚假信息唱衰经济等六类突出问题。

11月27日,贵州省委金融办发布《贵州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贵州省处置非法集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旨在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条例》明确了地方金融管理适用范围。具体而言,就是基于中央和地方在金融领域管理权限的划分,明确监督管理对象,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地方交易场所。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日,全国六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会在山东济南召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核心:加力加速推进专项规范治理,聚焦加快推进建章立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全面深化协同联动,努力开创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新局面。

12月3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江苏省政策性科技保险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告,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省级政策性科技保险工作机制,发挥保险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江苏省政策性科技保险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12月5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全省地方金融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全额地方金融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裁量权的形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并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远离非法活动。

12月6日,2025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在北京开幕。本次年会主题为“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会会长易纲作主旨演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陆磊出席开幕论坛并发表致辞。

12月7日,“和讯财经中国2025年会”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寻找中国经济破局之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演讲中表示,利率下行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金融运行的常态。应对低利率的挑战,将成为我国金融业的主要任务之一。

12月9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第三次联席会议。当前,上海正在持续增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需要法治提供更加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公平公正的环境。

12月10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总结2025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将顺利完成。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过去5年,我们有效应对各种冲击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十四五”即将圆满收官,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会议认为,通过实践,我们对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必须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必须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以苦练内功来应对外部挑战。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中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这些大多是发展中、转型中的问题,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要坚定信心、用好优势、应对挑战,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12月16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非法集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规范非法集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

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清单》相关内容的通知,旨在为全面落实新时代信访工作要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2月17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闽金融〔2025〕16号),旨在为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投诉源头治理,压实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月18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省科技厅等11部门印发《广东省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强省建设工作方案》(粤金管〔2025〕24号),旨在探索建立与科技强省建设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推动广东省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16号《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公布,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22日,江苏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金融监管局印发《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措施》,旨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加快高水平农业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质效。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根据通知,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12月23日消息,国务院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报告认为,2024 年金融运行总体稳健,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支撑,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阶段性成效;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深化,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与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不断强化。未来将实施更积极的宏观政策,保持流动性充裕,持续做好 “五篇大文章” 金融服务。重点推进融资平台债务、中小银行等领域风险处置,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快金融稳定法立法,充实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筑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要求规范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确权登记,科学评估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价值。《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12月29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旨在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31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警惕以APP为载体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借助APP(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为载体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伪装性强、传播速度快、隐蔽性高,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网络空间环境。安徽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在此提醒: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范畴,未经批准开展金融活动均属非法,参与此类活动造成的损失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2月31日,《商事调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7号),旨在为了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小额贷款公司 

1月3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加强地方金融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保障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1月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名单包括82家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6家、融资担保公司9家、融资租赁公司44家、商业保理公司5家、典当行8家。

1月7日,湖北省委金融办网站发布省委金融办近日修订印发《湖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我省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坚决防控金融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金融安全。

1月14日,河北省小额贷款协会组织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题线上普法宣讲交流会。

1月15日,《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正式实施,旨在为了加强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1月15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拟退出“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名单包括33家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9家,典当行11家,融资担保公司3家。

1月16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的公示》,涉及违规主体302家。

1月24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截至去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48家、省融资担保公司202家、典当行288家、融资租赁公司9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各类交易场所6家。

1月24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天津市数字金融产品手册》,涉及各类金融机构23家。

2月5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穗金委办〔2025〕12号),旨在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持续深化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月11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情况的公示》,经属地金融主管部门审核,80家融资担保公司和95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2023年度行业年审;17家融资担保公司和26家小额贷款公司未通过2023年度行业年审。

2月11日,大连市地方金融协会、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等6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倡议书》,旨在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效化解商业纠纷,共同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质量提升,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月12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苏金管规〔2025〕1号),旨在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月14日,广州市委金融办发布《2025年拼经济保安全行动方案》,明确金融工作的重要方向与战略目标。方案涵盖11个重点领域,细化推出50项实际举措,旨在推动金融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增添动能。

2月14日,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及市地方金融协会组织全市正常运营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座谈会。

2月17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推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市委金融办介绍,重庆将打造“通道金融”服务品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加入“通道金联体”。

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印发《金融支持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围绕自治区奋力打好“六个攻坚战”,实施“六项行动”,提出25条具体措施,聚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的力度、可持续性和专业化水平。

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郑科贷与郑好融融合实施方案》,推动“郑科贷”业务和“郑好融”协同发展,整合郑州市科技信贷资源,助推科技金融发展。

2月2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关于报送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及,2024年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对全省58家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地方金融管理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上位法依据不足,总体缺乏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监管措施和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2025年重点工作是加强监管配套制度建设,修改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年度现场检查和规范整治行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治水平。

2月24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山西省7类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截至2024年12月末,纳入我局监管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机构共527家,其中:融资担保公司56家、小额贷款公司2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典当行231家、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1家、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

2月25日,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通知》,涉及机构51家。

2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旨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明晰政商交往界限,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激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报刊登标题为“聚焦普惠金融,展现小贷新貌”一文。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党委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推进月”专项行动,把深入实施“四新”工程与推动小贷行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引导小贷行业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微企业等重点工作,精耕细作,推陈出新,展现出小贷行业普惠金融服务新风貌。

2月28日,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GB/T 45251-2025)正式发布实施。《指引》从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贷后催收风险控制总体要求、催收工作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阐述,为从事催收业务的机构提供了全面、明确、具体的行为指引。

3月3日,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催生“云养经济”新型农业模式,但部分不法企业和个人借此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诱导消费者线上认购,实为非法集资。其特征包括:以新概念新技术为噱头虚假宣传,夸大种养规模;承诺短期高额收益,无真实盈利模式支撑;采用“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层层提成,具传销性质;资金缺乏监管,难以追踪,追赃挽损难度大。《提示》指出,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属非法集资,参与损失自行承担,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3月3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2025年1-2月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退出行业公示表》,涉及小额贷款公司3家。

3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四川省“失联”“空壳” 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二批)》,涉及相关机构34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家。

3月7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企业名单的公告》,其中:无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86家。

3月14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小贷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倡议书》,号召全行业各单位加强小贷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倡议书》提出了坚守合规经营,强化责任意识、倡导诚信经营,维护行业形象、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客户沟通,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创新,助力诚信发展等5项15条具体内容。

3月17日,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金融法院联合选编10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旨在进一步深化落实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常态化协同机制,全面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安全感、获得感,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广西六类地方金融组织202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涉及266家小额贷款公司,70家融资担保公司,139家典当行,10家融资租赁公司,8家商业保理公司和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小额贷款公司AA级11家,A级65家,B级83家,C级42家,D级65家。

3月20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青海省2023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整改通过的机构4家,整改不通过的机构5家。

3月21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涉金融领域投资企业“失联”“空壳”名单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的公告》,旨在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着力规范投资类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全省无证展业且经营范围中未明确“以自有资产展业”的涉金融领域投资企业,开展了“失联”“空壳”机构排查认定工作,涉及机构746家。

3月21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的公告》,涉及机构295家,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涉及地方金融组织或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相关金融业务。

3月26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一批)》,名单包括548家机构,其中: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109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担保公司”的机构145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典当行”的机构62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公司的机构228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商业保理公司的机构4家。

3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警惕车辆服务类公司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车险业务风险提示》。近期,我区市场上出现车辆服务类公司销售人员故意混淆保险产品经营主体,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低价购买其所谓的“车辆统筹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保险诈骗。

3月30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3月31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法债务中介的风险提示》。近年来,以“代理投诉维权,减免和优化债务”为代表的涉银行业金融领域的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乱象持续蔓延,甚至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影响清朗的金融消费和维权环境。风险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一是适当消费,理性借贷。二是正规渠道,依法维权。三是保护信息,避免损失。

3月31日,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河南省消费金融产品手册》,收录了全省22家金融机构91个产品,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更直观、更高效地了解金融产品特色、条件、流程、案例等。

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旨在为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4月7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建立央地监管协同机制、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优化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四项工作机制,旨在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总体实现金融监管敢管敢严、风险防控稳妥有序、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4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233号),旨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延伸至地方金融组织。

4月10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为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金融监管领域的优势和作用,吉林省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与科技公司合作成功接入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打造具有金融专业智慧的“AI监管秘书”,实现地方金融监管从“人工研判”向“智能分析”的跨越式转变,标志着人工智能赋能地方金融监管在我省开启新篇章。

4月11日,广州市委金融办发布《广州地方金融组织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强监管、促创新、优生态”,通过“案例示范+机制创新+科技赋能”三大举措,全面激发地方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动能。

4月17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范围的通知》,旨在为促进湖南省经济绿色健康发展,深度落实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工作,缓解环境权益融资难题。

4月1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管〔2025〕7号),旨在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4月22日,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3号,文件于2025年3月24日发布)。通知指出,近年来,“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开展欺诈活动,借助互联网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融资产品进行宣传兜售,严重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极大损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高度重视风险,加强监测预警。

4月2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本市“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第1批)的公告》,涉及小额贷款公司8家,其中:“空壳”4家,“失联”4家。

4月25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二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涉及小额贷款公司29家。

4月27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拟退出“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二批)的公示》,其中:涉及小额贷款公司13家。

4月28日,在上海地方金融纠纷调解协同机成立大会上,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等4家协会签署并发布《关于共建上海地方金融纠纷调解协调机制的倡议书》,标志着由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牵头建立的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纠调解协同机制正式成立。

4月29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旨在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官网发布《关于警惕不法分子冒用“中国商飞”名义行骗的风险提示函》。近期我办在监测工作中发现工信部和中国商飞官网等多个平台发布提示,有不法分子假冒中国商飞名义制作虚假网站及虚假理财APP,打着“中国商飞”、“大飞机”等名头发布“中国商飞小额期权”、“中国商飞股份期权”、“ARJ21私募基金”、“C919私募基金”、“CR929小额基金”等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并冒充“中国商飞”领导推荐上述虚假理财产品,号称日收益率达2.2%以上。根据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公告显示:中国商飞从未组织开展任何线下投资理财推广活动。

4月29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224家。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2025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25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081家。贷款余额7366亿元,一季度减少183亿元。

4月30日,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政策发布会在武汉举行,会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试点办法》。《办法》依靠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构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评价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让农民凭借个人信用价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借农村资产信用价值直接获得信用贷款,探索破解涉农贷款信息不对称、农村“四地一水”等限制性资产和特殊资产融资受限难题。

4月30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福建省第一批正常经营类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地方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其中:小额贷款公司94家。

5月1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攀办规〔2025〕1号)。《措施》提出,支持“7+4”类地方金融组织补充资本。对于我市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成功补充资本的,按照其年度新增实收资本的5‰、单户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国有地方金融组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县(区)国有地方金融组织,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和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

5月14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5月14日,黑龙江省委金融办网站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系统非法集资举报受理途径的公告》,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现公布全省地方金融管理系统非法集资举报途径。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如你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整理宣传单张、海报、合同、协议等有关佐证材料,向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地的金融管理、公安部门反映情况。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共同守护“钱袋子”。

5月15日,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厅、江西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倡议书》,一是学会识别,远离非法金融活动的陷阱;二是广为宣传,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诱惑;三是积极举报,铲除非法金融活动的毒瘤。

5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征集打击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公告》,旨在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5月16日,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部分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奖励项目涉及支持发行境外债、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债券融资、支持省内企业实现在海南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提升服务质量(交易场所部分)、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等六项。

5月19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地方金融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公示的公告》。

5月19日,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金融犯罪打击情况,省委金融办副主任张志波详解非法集资"三性"特征(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提出“四看三思等一夜”防骗口诀:看资质、看宣传、看模式、看对象;思考产品真实性、市场合理性和自身抗风险能力;决策前缓冲一夜咨询亲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东局赵文和揭露四类金融黑中介特征:虚假宣传“内部渠道”“洗白征信”、签订模糊服务协议、套取个人信息,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维权、保护个人信息、加强金融知识学习。

5月20日,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非法金融活动举报途径的公告》,旨在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5月2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明确未批准任何省外地方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会员、代理商等形式开展业务。近期发现个别外省交易场所违规在粤经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置。提示公众核实交易场所资质,拒绝高利诱惑,发现违规线索及时向属地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根据国家规定,跨省展业需经交易场所所在地及拟展业地省级政府双重批准。广东将持续加强源头治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5月22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省地方金融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旨在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月22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江西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旨在为规范省内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行为。

5月23日,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金融要素保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措施(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构建“目标共担、问题共研、资源共配、任务共推”的协同推动体系,促使各部门同向发力、同题共答,通过整合跨机构资源,凝聚起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金融资源能更精准、更高效地支撑经济发展。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决字〔2025〕3号 4 号)显示,重庆海尔小额贷款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48万元;时任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数字科技部大数据总监张某,被罚款7.1万元。

5月23日,山东省召开落实一揽子金融政策措施工作部署会,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部署近期金融政策落地工作。会议要求金融机构重点落实五大领域政策:一是用好降准资金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信贷合理增长,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二是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落实"山东楼市19条"等政策;三是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实现"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目标;四是强化外贸金融支持,落实《促进外贸稳量提质若干措施》;五是加大科技金融创新,推动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会议强调要处理好功能性与盈利性关系,在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等领域积极发力,推动金融增量政策见效。驻鲁银行、证券、保险等50余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参会。

5月26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旨在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罚款62.5万元。时任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伍某,被罚款10万元。

5月27日,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关于涉小额贷款公司投诉情况的提示函》。近期,四川协会通过对信访投诉信息整理分析后,发现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自中介合作、逾期催收、综合利率等方面存在容易引发投诉的风险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减少小贷公司与消费者的纠纷投诉,提出严格中介合作管理、规范贷款催收管理、充分披露贷款信息等方面风险防范提示。

5月28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涉及机构1032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8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典当行22家、融资租赁公司821家、商业保理公司179家。

5月28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微发布安徽首家不良资产推介平台上线——“中安金选”小程序正式上线,汇聚了全省16个地市、73个区县、420户特殊“特价”资产,通过“结构化收购+反委托清收”“债务重组+城投合作”“债务重组+增资扩股”等组合模式化解风险不良,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数字化赋能业务发展的一次重要尝试,有助于降低不良资产处置信息的不对称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5月29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旨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广东省金融监管局、深圳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清单的通知》,汇总并发布了103项全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方面的最新金融产品,对相关金融产品名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产品特色及申请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这是广东首次对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进行梳理汇总和公开发布。

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旨在为了规范和促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月2日,安徽省委金融办出台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从强化信息披露、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消费者教育等8个方面着力构建全方位、全流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月3日,湖南省委金融办发布风险提示,近期排查发现“鑫慷嘉”平台及微信公众号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该平台通过虚假宣传境外期货投资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并采用虚拟币交易结合多层级"拉人头"分利模式开展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金融办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加强风险识别能力,切勿轻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相关风险线索,可通过"湖南金融卫士"小程序、举报热线或向属地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6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开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违规设立准入事项或准入条件的问题;开展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三角债”“连还欠”及“上游欠下游”等企业账款连环拖欠的问题;开展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涉案财物违规“查扣冻”等问题;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罚款专项治理和涉企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以及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

6月9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其中提出:实施供应链金融奖励。省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在预算额度内,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度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0.05%、商业汇票签发增长量0.1%、供应链票据签发增长量0.2%的标准给予奖励,加快核心企业信用向民营中小微企业传导释放。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

6月10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辽宁省金融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规范辽宁省金融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月1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第一批)退出行业的公告》,其中涉及小额贷款公司34家、典当行63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

6月1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第一批)退出行业的公告》,涉及小额贷款公司3家、典当行14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

6月13日,上海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上海市国资委与市工商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6月17日,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持牌担保公司违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发现部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的公司涉嫌违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并威胁群众财产安全。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范畴,必须持牌经营。该局提醒,普通商事担保公司仅能开展非金融类担保业务,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业务。金融消费者应提高风险意识,选择正规持牌机构合作。同时,该局公布了武汉市经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供公众查询核实。

6月18日,由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协办的全国地方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座谈会在深圳顺利举行。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各地协会交流信息与分享经验,共同为推动小贷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推出19项重点举措强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其中提出: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鼓励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措施,支持更多消费领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消费信贷规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群体促进扩大商品服务生产和消费。鼓励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开发符合各类消费场景需求的金融产品。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绿色金融服务美丽广东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围绕“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战略部署,构建“五个一”工作体系,以高质量绿色金融推动美丽广东建设与生态保护。方案明确,将制定金融支持指导目录,分领域引导财政、信贷等资金流向生态治理重点领域;建立美丽广东金融项目库,组织地市申报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一体化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前参与项目谋划;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引导机构丰富产品谱系、对接项目库融资需求;健全融资对接机制,通过项目联合推介、三张清单管理等方式精准匹配资金与项目;打造标志性示范项目,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建设,支持绿色低碳、环保科技等领域打造标杆工程。

6月1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武汉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透露,到2027年,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00家以上,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会上发布的《武汉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紧扣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运用“股贷债保担”等一揽子金融工具,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建立起覆盖科技创新的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6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建设“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本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到2027年,各项贷款余额每年增长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左右,银行业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险深度、直接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6月23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示了辖内第一批“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涉及机构2家。

6月23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撤销榆林市榆阳区汇润小额贷款有限公等12家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6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办发布《关于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拟奖励对象的公示》,涉及机构12家,拟奖励资金621.7万元。

6月24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工作指引》《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工作指引》(晋地金管〔2025〕43号),旨在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6月25日,山东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发布《关于落实省委金融办地方金融组织深入开展“汇智行动”的通知》,旨在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委金融办的各项工作部署,有序推动我省小额贷款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6月26日,广州市普惠金融推广案例名单在第14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金交会”)以概念宣传片形式正式发布,40个案例入选,涵盖银行、保险、期货、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征信机构,金融服务平台等普惠金融领域相关业态,彰显聚力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践行金融助企为民担当的广州普惠金融行业力量。

6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拟获评2024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成果项目》的公告,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林票2.0)”、省闽投再担保公司“科担贷”等10个项目获评。

6月27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2025年第一批)的公示》,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4家、融资担保公司5家、典当行3家、融资租赁分公司5家、商业保理分公司1家。

7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公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9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从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聚焦主责主业两方面,对提案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有关农业项目的提案》提出了协办意见,其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亦有提及。

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虔银罚决字〔2025〕17号)》,赣州爱信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7月9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四川省“失联”“空壳” 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三批)》,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家,典当行21家,融资担保公司5家。

7月10日,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会员单位主要产品收费标准自律公示,涉及机构24家,年化利率从3.6%-24%不等。

7月10日,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倡议书》,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肩负着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普惠金融的重要使命,更应在践行新风正气、弘扬节俭美德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勤俭之基。二要聚焦主责主业,践行节约之本。三要涵养清风正气,引领节约之风。

7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七家助贷机构涉金融事项经营资质的公告》,取消宁夏上善助贷中心(有限合伙)等七家助贷机构涉金融事项经营资质。

7月11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网络贷款利率工作自律公约》,发布旨在建立行业利率工作自律机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新金规〔2025〕2号),旨在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7月28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结果公示。共110家参评,获得A级51家,B级20家,C级25家,D级12家。2家正在走注销程序。

7月29日,河北省小额贷款协会发布《关于全面移动非公有制金融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主要目标是通过集中攻坚、深化拓展、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力争2027年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2025年二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25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974家。贷款余额7361亿元,上半年减少187亿元。

8月1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未经许可在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的公告》。截至2025年6月,我省240家市场主体未经许可在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其中,违规使用“小额贷款”字样4家、“融资担保”字样225家、“融资租赁”字样7家、“商业保理”字样1家、“典当”字样3家。现将相关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上述市场主体不得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应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8月4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警惕冒用地方金融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近期,我市发生多起不法分子采用伪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资质文件、仿冒其官方网站(或应用程序,即APP)和直接冒用企业工作人员名义等手段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甚至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上述情况不仅严重损害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的声誉,对广大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造成威胁,同时破坏金融市场稳定秩序,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安全。为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公众利益受到侵害,作出如下风险提示:一是提高警惕,机构资质要核实。二是守住钱袋,涉及转账要谨慎。三是保存证据,及时报案莫迟疑。

8月4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2025年3-7月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退出行业公示表》,涉及机构11家。

8月5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拟退出“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三批)的公示》。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20家,典当行53家,融资担保公司26家,融资租赁公司3家。

8月5日,湖南省政府主办的“潇湘会客厅”节目开播,本期主题“金融护航湖南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委金融办副主任罗栋受邀访谈回答“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互为主体,是经济活力与韧性的重要源泉,但是融资难、融资贵,常常困住中小企业发展的“手脚”。针对这一难题,湖南金融系统是如何打通融资堵点,扩大融资覆盖面的?”问题时表示,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是我们金融系统的重要使命和重点任务。这些年,我们主要从4个方面发力,缓解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一是扩大融资规模。二是优化融资结构。三是拓宽融资渠道。我们积极引导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截至6月末,全省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300亿元,年化综合费率(名单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至0.76%,同比下降52.2%;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156.3亿元,同比增长4%;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应收账款余额74.4亿元,同比增长46%。四是清理拖欠账款。同时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拾遗补缺作用。

8月7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8月8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统计表》(截至2025年2季度)。数据显示,我省正在对206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上表中名称标注(*)的公司与监管部门失联,属地监管部门已公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标注(◎)的公司为空壳。名称标注(#)的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名称标注(&)的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关名单将动态更新。

8月19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名称或经营范围内含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但无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名单的公告》,主要是结合2024年以来我市开展涉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经营主体排查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现将注册地在天津,名称或经营范围内不当使用“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字样的经营主体和前期已退出行业但未及时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经营主体名单165家予以公告。

8月22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撤销“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第一批)业务资质的公告》,涉及机构33家。

8月27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2025年第一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退出行业的公告》,涉及机构25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4家,融资担保公司3家,典当行2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保理公司1家。

8月27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 地方金融组织的公示(第一批)》,涉及机构82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6家,融资租赁公司76家。

9月4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2024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结果》,其中:A类30家,B类49家,C类14家,D类31家,未参评5家,退出3家。

9月4日,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定向借款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9月4日,由吉林省地方金融协会主办的“地区地方金融协会座谈会”在吉林省延吉市举行。此次会议,锚定地方金融行业发展、协会运营创新、辅助监管、跨区域协同合作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旨在破解业态多元化背景下协会可持续发展的共性问题,凝聚行业发展共识。

9月10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结果的公告》。截至2024年末,青海省内小额贷款公司51家。此次,抽取省内25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2024年度合规性经营检查工作,其中:通过17家,不通过8家。

9月10日,在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的指导下,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组织召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工作推进会,旨在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水平。

9月10日,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财政金融部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公布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的公告》,涉及市场主体44家,名单内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民间资本管理”“融资担保”“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其中:典当行2家,融资租赁公司40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1家。

9月1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撤销“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的公告》,涉及机构3家。

9月16日,呼和浩特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辖内“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公示,涉及机构3家。

9月28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促进其依法合规经营、持续规范发展。

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一批)》,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2家,典当行13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

9月29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9月30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的公告》,涉及机构82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6家,融资租赁公司60家,融资保理公司16家。

9月30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涉及包括《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严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高管私下开展放贷业务的通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予以废止5件,宣布失效1件,予以修改1件。

10月13日,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郑州市2024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情况的公示》,涉及机构17家,其中:通过12家,不通过5家。

10月13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第一批)的公示》,涉及机构10家。

10月29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度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结果的通知》,其中:A类28家,B类57家,C类17家。对分类评级为C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监管,引导其改进经营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其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

10月31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31家,融资担保公司196家,典当行295家,融资租赁公司8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交易场所6家。

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金管发〔2025〕41 号),旨在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11月4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2025年8-10月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退出行业公示表》,涉及重庆两江博瑞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9家。退出行业后,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业务。

11月7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统计表(截至2025年3季度),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04家,典当行182家,融资担保公司116家。

11月7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二批)》,名单包括70家机构,其中: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12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担保公司”的机构2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典当行”的机构18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公司的机构38家。

11月7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二批)的公示》。名单包括23家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7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

1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发布2025年度金融领域优秀课题研究成果评选结果公示。此次评选出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5项,优秀奖15项,其中:宁夏农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企业利用期货市场降本增效成效研究”荣获二等奖;银川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视角下宁夏小额贷款公司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基于银川科贷风控增效与服务协同的双轮驱动实践”荣获三等奖。

11月11日,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成都市辖区内“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提示》,涉及机构46家,其中:融资租赁公司14家,典当行23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

11月1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经营主体名单的公示》,涉及机构553家。

11月1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楷模”监管评级A级以上机构的公告》。“楷模”评级从优到劣分为五等(A、B、C、D、E)八级(AAA、AA、A、BB、B、C、D、E),其中服务“三农”、小微经营主体等社会贡献突出的机构冠“+”。2024年度,全省监管评级在A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共55家,占参评机构数的18.77%。

11月2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函》,同意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5.26315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50亿元。

11月24日,上海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上海金融创新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其中: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全国首个绿色融资租赁地方标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规则》”获评二等奖;上海典当行业协会“成立上海黄浦典协法律调解中心”获评提名奖。

11月24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11月24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管理办法》,旨在为推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11月25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结果的公示》,涉及机构84家。

11月25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云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公告》,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49家,融资担保公司81家,典当行63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商业保理公司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股权交易中心1家。

11月24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印发《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冀金管发〔2025〕4 号),旨在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11月27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审查办法(试行)》,旨在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管理。

11月27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延安市江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自愿申请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示。

11月27日,贵州省委金融办发布《关于拟认定全省“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涉及小额贷款公司3家,典当行1家。

11月27日,贵州省委金融办发布《遵义市汇川区亚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8家小额贷款公司2023年度分类评级整改验收结果公告》,涉及机构8家。

11月28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2025年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涉及小额贷款公司13家,典当行14家,融资租赁公司4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

12月2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2025年11月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退出行业公示表》,涉及的21家小额贷款公司退出行业后,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业务。

12月5日,新疆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结果公示》,其中:参加2024年度分类评级小额贷款公司72家,其中:A级8家,B级21家,C级16家,D级27家。

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名单包括30家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9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典当行5家。

12月10日,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营销行为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严守合规底线,规范营销宣传内容;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营销内容审核管理;三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规范营销行为,旨在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2月18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取消“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的公告,涉及机构297家。

12月18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全省“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05家,融资担保公司57家。

12月18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公告》,其中:小额贷款公司39家,融资担保公司46家。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银发

2025〕247号),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新发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凡超24%的贷款,要求逐步将所有新发贷款成本压降至一年期LPR4倍以内,即年化利率为12%,2027年底全面实现目标。

12月23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失联”、“空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公告》,其中商业保理公司75家,融资租赁公司211家。

12月23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第二批)的公示》,涉及机构83家。

12月24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未经许可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的公示》,涉及地方金融组织255家。

12月24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三批)的公示》,涉及小额贷款公司9家,融资担保公司1家。

12月24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已取消业务经营资质但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涉及地方金融组织73家。

12月24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失联”“空壳”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第四批)的公示,涉及融资租赁公司29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

12月25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的公示》,涉及机构13家。

12月26日,广东盈峰普惠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务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处以83.91万元罚款。

12月26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全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2023年度分类评级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涉及机构4家。

12月29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二批拟退出 “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涉及共133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53家、典当行5家、融资担保公司3家、融资租赁72家。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