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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F|全国地方金融组织行业资讯(2025年1-6月)
2025-07-111


政策资讯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要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1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出,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开展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如与非金融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且具有真实风险对冲需求背景,可以豁免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要求。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变动保证金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8号),旨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金办发〔2025〕3号),旨在推动和规范辖内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其中,“1”代表设立绿色金融专职部门,“N”指培育专业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而“X”则是创建绿色低碳网点。

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工作,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会议指出,2024年是金融监管总局全面履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显收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白名单”项目审批通过贷款超5万亿元。支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突出改革导向提升监管质效。机构改革圆满收官,“四级垂管”监管架构正式形成。监管规制立柱架梁迈出坚实步伐。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保险业“报行合一”深入实施。建立金融消保工作协调机制,消费者服务平台和产品查询平台上线运行。对于2025年的工作,会议要求,一是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二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三是切实提高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管质效。五是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向上向好。六是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就《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减少对中小企业资金挤占和账款拖欠,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强化供应链金融规范,防控相关业务风险。

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按照《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截至2024年末,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辖区内平台整合,下一步将着力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建模和信贷产品开发合作,提升“信易贷”工作服务质效,大力汇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的在线办理和直达快享。

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办公厅(室)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旨在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发展与帮扶并举,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求,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线下“一张网”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线上“一张网”作用,推动两网一体,组织各类服务资源、服务力量深入企业、园区、集群,推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和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服务举措,以服务助企为抓手,统筹推进政策惠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法律护企,助力中小企业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并于6月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2月17日,习近平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旨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3月1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2025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活动口号: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活动主题:聚焦“维护权益”主题,一方面正面宣传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机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民办实事的亮点举措。另一方面展示各地打击非法金融中介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经验或成果,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非法中介活动开展风险提示,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提升防范能力。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出炉,在部署2025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明确:积极防范金融领域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综合采取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分类化解风险。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和治理机制,推动实现差异化、内涵式发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充实存款保险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化险资源。完善应对外部风险冲击预案,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意见》提出,要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优化普惠重点领域产品服务供给。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信易贷”工作、“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5年征信工作会议。会议要求,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条线要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努力开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推动央行基础征信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征信支持力度,有效增加专业化特色化征信供给。加强评级质量建设,切实提升评级行业服务质效。全面从严加强征信监管,构建严密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3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会议强调,2025年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综合采取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分类化解风险。要不断提升金融监管质效。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积极推动银监法、保险法修订。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差异化监管。

3月14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刑事执法与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发布,旨在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3月18日,国家保密局发布《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25年第1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规范国家秘密定密管理。

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发布,主要包括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5项23条,旨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月24日,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商流通函〔2025〕56号),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发布,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金规〔2025〕7号),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依法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印发《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旨在坚守产业安全和金融安全底线,加强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以资源安全保障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标准提升为引领,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

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金发〔2025〕14号),旨在推动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依法高质量开展调解工作,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体系。

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25〕57号),旨在为预防恐怖融资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工作。

4月10日,2025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全体(扩大)会议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在京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扛起防非打非政治责任,全面强化防非打非全链条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健全防非打非工作机制,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着力提升齐抓共管工作效能。要有序压降存量风险,全力破解处置难题,持续巩固提升成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顺利收官。要把严市场准入关口,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行政处置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持续深化综合施策源头治理。要坚持稳字当头,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旨在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制度》遵循“全面覆盖、综合统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标准统一、协同衔接,科学有效、汇总共享”原则,重点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指标及口径、统计认定标准、数据采集、共享及发布、部门分工等作出统一规定。

4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5号),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范程序、强化执行、统筹联动,着力构建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规划管理体系。办法共分6章39条,包括总则、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以及附则等内容。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通知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经营主体不得进入,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负面清单将股权众筹、融资担保、典当、交易中心、交易所、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等“7+4地方金融组织”纳入其中,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的监管措施。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7+4地方金融组织的名称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3号》公布,旨在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金融秩序。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旨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通知》明确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的总体目标。

5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意见》旨在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

5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发布是规范金融监管总局系统行政检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查质效,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三大重点任务。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全系统持续落实好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任务要求,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

5月28日,国务院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9号),旨在为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5月30日,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据介绍,这38个试点城市根据此前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的《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在各地申报试点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包括北京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包头市、上海市、苏州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拉萨市、银川市、石河子市等,建议试点侧重方向包括“一店一策”场景化改造、供应链提升、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政策创新等。

6月1日,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非拒非的意识和能力,今年6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于6月15日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日活动。

6月6日,为规范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作出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列入名单满3年将移出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旨在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月11日,以“汇聚举报辟谣之力 共护营商网络环境”为主题的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辟谣分论坛在安徽合肥举行。本次论坛上,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经济金融领域年度网络辟谣榜》。该榜单系统梳理了近一年来经济金融领域的典型网络谣言,通过深度拆解谣言传播套路,向社会公众清晰传递事实真相,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注入重要力量。

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1号修改)。

6月20日,为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此次修订重点聚焦三大方面:一是重新界定市场风险范围,明确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单独管理,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制度形成有效衔接;二是完善风险管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强化“三道防线”协同管控机制;三是细化全流程管理要求,从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到控制和报告等环节提出具体规范,并完善内部模型管理和压力测试要求。新规的出台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商业银行提升市场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通过加强政策指导,促进银行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切实增强运营韧性,为银行业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月20日,新华社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组织集中向民间资本新推介项目3200余个、涉及项目总投资超3万亿元。本批项目聚焦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环保、仓储物流、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向社会公开推介。同时,组织各地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更多民间投资参与项目建设,加强跟踪协调和对接服务,强化用地用海、环评等要素和融资支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旨在为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25〕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金融机构从消费供给和需求两端强化金融服务。《意见》明确了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和新型消费这三大金融支持消费的重点领域,提出19项重点举措,包括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

6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5〕59号,吴忠市、石嘴山市、平罗县等90个地区入选。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支持示范区普惠金融发展。

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6月27日,是联合国第九个世界“中小微企业日”。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完善政策框架,创新政策工具,畅通惠企政策传导,强化政策效果评估,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呈现“量增、面扩、价降”良好态势。

小额贷款公司(含综合类)

1月3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加强地方金融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保障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1月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名单包括82家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6家、融资担保公司9家、融资租赁公司44家、商业保理公司5家、典当行8家。

1月7日,湖北省委金融办网站发布省委金融办近日修订印发《湖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我省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坚决防控金融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金融安全。

1月14日,河北省小额贷款协会组织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题线上普法宣讲交流会。

1月15日,《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正式实施,旨在为了加强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1月15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拟退出“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名单包括33家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9家,典当行11家,融资担保公司3家。

1月16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的公示》,涉及违规主体302家。

1月24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截至去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48家、省融资担保公司202家、典当行288家、融资租赁公司9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各类交易场所6家。

1月24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天津市数字金融产品手册》,涉及各类金融机构23家。

2月5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穗金委办〔2025〕12号),旨在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持续深化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月11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情况的公示》,经属地金融主管部门审核,80家融资担保公司和95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2023年度行业年审;17家融资担保公司和26家小额贷款公司未通过2023年度行业年审。

2月11日,大连市地方金融协会、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等6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倡议书》,旨在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效化解商业纠纷,共同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质量提升,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月12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苏金管规〔2025〕1号),旨在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月14日,广州市委金融办发布《2025年拼经济保安全行动方案》,明确金融工作的重要方向与战略目标。方案涵盖11个重点领域,细化推出50项实际举措,旨在推动金融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增添动能。

2月14日,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及市地方金融协会组织全市正常运营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座谈会。

2月17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推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市委金融办介绍,重庆将打造“通道金融”服务品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加入“通道金联体”。

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印发《金融支持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围绕自治区奋力打好“六个攻坚战”,实施“六项行动”,提出25条具体措施,聚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的力度、可持续性和专业化水平。

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郑科贷与郑好融融合实施方案》,推动“郑科贷”业务和“郑好融”协同发展,整合郑州市科技信贷资源,助推科技金融发展。

2月2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关于报送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及,2024年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对全省58家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地方金融管理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上位法依据不足,总体缺乏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监管措施和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2025年重点工作是加强监管配套制度建设,修改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年度现场检查和规范整治行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治水平。

2月24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山西省7类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截至2024年12月末,纳入我局监管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机构共527家,其中:融资担保公司56家、小额贷款公司2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典当行231家、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1家、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

2月25日,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通知》,涉及机构51家。

2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旨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明晰政商交往界限,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激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报刊登标题为“聚焦普惠金融,展现小贷新貌”一文。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党委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推进月”专项行动,把深入实施“四新”工程与推动小贷行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引导小贷行业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微企业等重点工作,精耕细作,推陈出新,展现出小贷行业普惠金融服务新风貌。

2月28日,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GB/T 45251-2025)正式发布实施。《指引》从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贷后催收风险控制总体要求、催收工作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阐述,为从事催收业务的机构提供了全面、明确、具体的行为指引。

3月3日,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催生“云养经济”新型农业模式,但部分不法企业和个人借此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诱导消费者线上认购,实为非法集资。其特征包括:以新概念新技术为噱头虚假宣传,夸大种养规模;承诺短期高额收益,无真实盈利模式支撑;采用“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层层提成,具传销性质;资金缺乏监管,难以追踪,追赃挽损难度大。《提示》指出,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属非法集资,参与损失自行承担,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3月3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2025年1-2月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退出行业公示表》,涉及小额贷款公司3家。

3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四川省“失联”“空壳” 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二批)》,涉及相关机构34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家。

3月7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企业名单的公告》,其中:无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86家。

3月14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小贷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倡议书》,号召全行业各单位加强小贷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倡议书》提出了坚守合规经营,强化责任意识、倡导诚信经营,维护行业形象、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客户沟通,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创新,助力诚信发展等5项15条具体内容。

3月17日,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金融法院联合选编10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旨在进一步深化落实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常态化协同机制,全面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安全感、获得感,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广西六类地方金融组织202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涉及266家小额贷款公司,70家融资担保公司,139家典当行,10家融资租赁公司,8家商业保理公司和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小额贷款公司AA级11家,A级65家,B级83家,C级42家,D级65家。

3月20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青海省2023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整改通过的机构4家,整改不通过的机构5家。

3月21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涉金融领域投资企业“失联”“空壳”名单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的公告》,旨在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着力规范投资类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全省无证展业且经营范围中未明确“以自有资产展业”的涉金融领域投资企业,开展了“失联”“空壳”机构排查认定工作,涉及机构746家。

3月21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的公告》,涉及机构295家,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涉及地方金融组织或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相关金融业务。

3月26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一批)》,名单包括548家机构,其中: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109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担保公司”的机构145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典当行”的机构62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公司的机构228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商业保理公司的机构4家。

3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警惕车辆服务类公司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车险业务风险提示》。近期,我区市场上出现车辆服务类公司销售人员故意混淆保险产品经营主体,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低价购买其所谓的“车辆统筹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保险诈骗。

3月30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3月31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法债务中介的风险提示》。近年来,以“代理投诉维权,减免和优化债务”为代表的涉银行业金融领域的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乱象持续蔓延,甚至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影响清朗的金融消费和维权环境。风险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一是适当消费,理性借贷。二是正规渠道,依法维权。三是保护信息,避免损失。

3月31日,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河南省消费金融产品手册》,收录了全省22家金融机构91个产品,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更直观、更高效地了解金融产品特色、条件、流程、案例等。

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旨在为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4月7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建立央地监管协同机制、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优化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四项工作机制,旨在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总体实现金融监管敢管敢严、风险防控稳妥有序、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4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233号),旨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延伸至地方金融组织。

4月10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为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金融监管领域的优势和作用,吉林省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与科技公司合作成功接入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打造具有金融专业智慧的“AI监管秘书”,实现地方金融监管从“人工研判”向“智能分析”的跨越式转变,标志着人工智能赋能地方金融监管在我省开启新篇章。

4月11日,广州市委金融办发布《广州地方金融组织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强监管、促创新、优生态”,通过“案例示范+机制创新+科技赋能”三大举措,全面激发地方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动能。

4月17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范围的通知》,旨在为促进湖南省经济绿色健康发展,深度落实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工作,缓解环境权益融资难题。

4月1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管〔2025〕7号),旨在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4月22日,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3号,文件于2025年3月24日发布)。通知指出,近年来,“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开展欺诈活动,借助互联网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融资产品进行宣传兜售,严重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极大损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高度重视风险,加强监测预警。

4月2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本市“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第1批)的公告》,涉及小额贷款公司8家,其中:“空壳”4家,“失联”4家。

4月25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二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涉及小额贷款公司29家。

4月27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拟退出“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二批)的公示》,其中:涉及小额贷款公司13家。

4月28日,在上海地方金融纠纷调解协同机成立大会上,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等4家协会签署并发布《关于共建上海地方金融纠纷调解协调机制的倡议书》,标志着由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牵头建立的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纠调解协同机制正式成立。

4月29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旨在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官网发布《关于警惕不法分子冒用“中国商飞”名义行骗的风险提示函》。近期我办在监测工作中发现工信部和中国商飞官网等多个平台发布提示,有不法分子假冒中国商飞名义制作虚假网站及虚假理财APP,打着“中国商飞”、“大飞机”等名头发布“中国商飞小额期权”、“中国商飞股份期权”、“ARJ21私募基金”、“C919私募基金”、“CR929小额基金”等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并冒充“中国商飞”领导推荐上述虚假理财产品,号称日收益率达2.2%以上。根据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公告显示:中国商飞从未组织开展任何线下投资理财推广活动。

4月29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224家。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2025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25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081家。贷款余额7366亿元,一季度减少183亿元。

4月30日,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政策发布会在武汉举行,会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试点办法》。《办法》依靠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构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评价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让农民凭借个人信用价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借农村资产信用价值直接获得信用贷款,探索破解涉农贷款信息不对称、农村“四地一水”等限制性资产和特殊资产融资受限难题。

4月30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福建省第一批正常经营类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地方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其中:小额贷款公司94家。

5月1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攀办规〔2025〕1号)。《措施》提出,支持“7+4”类地方金融组织补充资本。对于我市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成功补充资本的,按照其年度新增实收资本的5‰、单户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国有地方金融组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县(区)国有地方金融组织,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和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

5月14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5月14日,黑龙江省委金融办网站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系统非法集资举报受理途径的公告》,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现公布全省地方金融管理系统非法集资举报途径。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如你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整理宣传单张、海报、合同、协议等有关佐证材料,向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地的金融管理、公安部门反映情况。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共同守护“钱袋子”。

5月15日,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厅、江西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倡议书》,一是学会识别,远离非法金融活动的陷阱;二是广为宣传,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诱惑;三是积极举报,铲除非法金融活动的毒瘤。

5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征集打击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公告》,旨在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5月16日,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部分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奖励项目涉及支持发行境外债、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债券融资、支持省内企业实现在海南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提升服务质量(交易场所部分)、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等六项。

5月19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地方金融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公示的公告》。

5月19日,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金融犯罪打击情况,省委金融办副主任张志波详解非法集资"三性"特征(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提出“四看三思等一夜”防骗口诀:看资质、看宣传、看模式、看对象;思考产品真实性、市场合理性和自身抗风险能力;决策前缓冲一夜咨询亲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东局赵文和揭露四类金融黑中介特征:虚假宣传“内部渠道”“洗白征信”、签订模糊服务协议、套取个人信息,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维权、保护个人信息、加强金融知识学习。

5月20日,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非法金融活动举报途径的公告》,旨在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5月2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明确未批准任何省外地方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会员、代理商等形式开展业务。近期发现个别外省交易场所违规在粤经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置。提示公众核实交易场所资质,拒绝高利诱惑,发现违规线索及时向属地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根据国家规定,跨省展业需经交易场所所在地及拟展业地省级政府双重批准。广东将持续加强源头治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5月22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省地方金融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旨在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月22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江西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旨在为规范省内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行为。

5月23日,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金融要素保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措施(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构建“目标共担、问题共研、资源共配、任务共推”的协同推动体系,促使各部门同向发力、同题共答,通过整合跨机构资源,凝聚起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金融资源能更精准、更高效地支撑经济发展。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决字〔2025〕3号 4 号)显示,重庆海尔小额贷款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48万元;时任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数字科技部大数据总监张某,被罚款7.1万元。

5月23日,山东省召开落实一揽子金融政策措施工作部署会,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部署近期金融政策落地工作。会议要求金融机构重点落实五大领域政策:一是用好降准资金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信贷合理增长,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二是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落实"山东楼市19条"等政策;三是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实现"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目标;四是强化外贸金融支持,落实《促进外贸稳量提质若干措施》;五是加大科技金融创新,推动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会议强调要处理好功能性与盈利性关系,在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等领域积极发力,推动金融增量政策见效。驻鲁银行、证券、保险等50余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参会。

5月26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旨在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罚款62.5万元。时任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伍某,被罚款10万元。

5月27日,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关于涉小额贷款公司投诉情况的提示函》。近期,四川协会通过对信访投诉信息整理分析后,发现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自中介合作、逾期催收、综合利率等方面存在容易引发投诉的风险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减少小贷公司与消费者的纠纷投诉,提出严格中介合作管理、规范贷款催收管理、充分披露贷款信息等方面风险防范提示。

5月28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涉及机构1032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8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典当行22家、融资租赁公司821家、商业保理公司179家。

5月28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微发布安徽首家不良资产推介平台上线——“中安金选”小程序正式上线,汇聚了全省16个地市、73个区县、420户特殊“特价”资产,通过“结构化收购+反委托清收”“债务重组+城投合作”“债务重组+增资扩股”等组合模式化解风险不良,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数字化赋能业务发展的一次重要尝试,有助于降低不良资产处置信息的不对称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5月29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旨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广东省金融监管局、深圳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清单的通知》,汇总并发布了103项全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方面的最新金融产品,对相关金融产品名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产品特色及申请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这是广东首次对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进行梳理汇总和公开发布。

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旨在为了规范和促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月2日,安徽省委金融办出台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从强化信息披露、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消费者教育等8个方面着力构建全方位、全流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月3日,湖南省委金融办发布风险提示,近期排查发现“鑫慷嘉”平台及微信公众号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该平台通过虚假宣传境外期货投资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并采用虚拟币交易结合多层级"拉人头"分利模式开展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金融办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加强风险识别能力,切勿轻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相关风险线索,可通过"湖南金融卫士"小程序、举报热线或向属地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6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开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违规设立准入事项或准入条件的问题;开展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三角债”“连还欠”及“上游欠下游”等企业账款连环拖欠的问题;开展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涉案财物违规“查扣冻”等问题;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罚款专项治理和涉企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以及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

6月9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其中提出:实施供应链金融奖励。省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在预算额度内,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度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0.05%、商业汇票签发增长量0.1%、供应链票据签发增长量0.2%的标准给予奖励,加快核心企业信用向民营中小微企业传导释放。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

6月10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辽宁省金融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规范辽宁省金融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月1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第一批)退出行业的公告》,其中涉及小额贷款公司34家、典当行63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

6月1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第一批)退出行业的公告》,涉及小额贷款公司3家、典当行14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

6月13日,上海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上海市国资委与市工商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6月17日,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持牌担保公司违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发现部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的公司涉嫌违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并威胁群众财产安全。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范畴,必须持牌经营。该局提醒,普通商事担保公司仅能开展非金融类担保业务,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业务。金融消费者应提高风险意识,选择正规持牌机构合作。同时,该局公布了武汉市经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供公众查询核实。

6月18日,由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协办的全国地方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座谈会在深圳顺利举行。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各地协会交流信息与分享经验,共同为推动小贷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推出19项重点举措强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其中提出: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鼓励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措施,支持更多消费领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消费信贷规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群体促进扩大商品服务生产和消费。鼓励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开发符合各类消费场景需求的金融产品。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绿色金融服务美丽广东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围绕“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战略部署,构建“五个一”工作体系,以高质量绿色金融推动美丽广东建设与生态保护。方案明确,将制定金融支持指导目录,分领域引导财政、信贷等资金流向生态治理重点领域;建立美丽广东金融项目库,组织地市申报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一体化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前参与项目谋划;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引导机构丰富产品谱系、对接项目库融资需求;健全融资对接机制,通过项目联合推介、三张清单管理等方式精准匹配资金与项目;打造标志性示范项目,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建设,支持绿色低碳、环保科技等领域打造标杆工程。

6月1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武汉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透露,到2027年,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00家以上,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会上发布的《武汉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紧扣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运用“股贷债保担”等一揽子金融工具,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建立起覆盖科技创新的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6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建设“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本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到2027年,各项贷款余额每年增长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左右,银行业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险深度、直接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6月23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示了辖内第一批“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涉及机构2家。

6月23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撤销榆林市榆阳区汇润小额贷款有限公等12家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6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办发布《关于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拟奖励对象的公示》,涉及机构12家,拟奖励资金621.7万元。

6月25日,山东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发布《关于落实省委金融办地方金融组织深入开展“汇智行动”的通知》,旨在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委金融办的各项工作部署,有序推动我省小额贷款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6月26日,广州市普惠金融推广案例名单在第14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金交会”)以概念宣传片形式正式发布,40个案例入选,涵盖银行、保险、期货、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征信机构,金融服务平台等普惠金融领域相关业态,彰显聚力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践行金融助企为民担当的广州普惠金融行业力量。

6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拟获评2024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成果项目》的公告,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林票2.0)”、省闽投再担保公司“科担贷”等10个项目获评。

6月27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2025年第一批)的公示》,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4家、融资担保公司5家、典当行3家、融资租赁分公司5家、商业保理分公司1家。

典当行

1月3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加强地方金融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保障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1月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名单包括82家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6家、融资担保公司9家、融资租赁公司44家、商业保理公司5家、典当行8家。

1月7日,湖北省委金融办网站发布省委金融办近日修订印发《湖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我省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坚决防控金融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金融安全。

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的通报》,全区共抽查52家典当行,通报结果为:A类26家,B类15家,不通过2家。

1月8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 2023 年度浙江省典当行年审结果的通报》(不含宁波),其中:通过(A类)企业148家;通过(B类)企业79家;不通过企业63家。

1月15日,《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正式实施,旨在为了加强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1月15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拟退出“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名单包括33家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9家,典当行11家,融资担保公司3家。

1月15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证照不齐”典当行有关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布了重庆市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120家市场主体名单,并提示广大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典当行开展相关业务时,应查验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确保其具有典当业务经营资质,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月16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的公示》,涉及违规主体302家。

1月24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截至去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48家、省融资担保公司202家、典当行288家、融资租赁公司9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各类交易场所6家。

2月12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苏金管规〔2025〕1号),旨在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印发《金融支持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围绕自治区奋力打好“六个攻坚战”,实施“六项行动”,提出25条具体措施,聚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的力度、可持续性和专业化水平。

2月19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的公告》,共43家,其中:A类13家,B类18家,不通过12家。

2月24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山西省7类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截至2024年12月末,纳入我局监管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机构共527家,其中:融资担保公司56家、小额贷款公司2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典当行231家、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1家、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

2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旨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明晰政商交往界限,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激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3月3日,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催生“云养经济”新型农业模式,但部分不法企业和个人借此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诱导消费者线上认购,实为非法集资。其特征包括:以新概念新技术为噱头虚假宣传,夸大种养规模;承诺短期高额收益,无真实盈利模式支撑;采用“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层层提成,具传销性质;资金缺乏监管,难以追踪,追赃挽损难度大。《提示》指出,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属非法集资,参与损失自行承担,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3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四川省“失联”“空壳” 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二批)》,涉及相关机构34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家,典当行6家,融资担保公司5家,融资租赁公司21家。

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广西六类地方金融组织202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涉及266家小额贷款公司,70家融资担保公司,139家典当行,10家融资租赁公司,8家商业保理公司和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小额贷款公司AA级11家,A级65家,B级83家,C级42家,D级65家。融资担保公司A级35家,B级10家,C级6家,D级19家。典当行A级33家,B级65家,C级21家,D级20家。融资租赁公司A级5家,B级4家,C级1家。商业保理公司A级2家,B级4家,C级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级2家。

3月21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涉金融领域投资企业“失联”“空壳”名单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的公告》,旨在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着力规范投资类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全省无证展业且经营范围中未明确“以自有资产展业”的涉金融领域投资企业,开展了“失联”“空壳”机构排查认定工作,涉及机构746家。

3月21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的公告》,涉及机构295家,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涉及地方金融组织或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相关金融业务。

3月2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233号),旨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将“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延伸至地方金融组织。

3月26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一批)》,名单包括548家机构,其中: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109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担保公司”的机构145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典当行”的机构62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公司的机构228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商业保理公司的机构4家。

3月31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法债务中介的风险提示》。近年来,以“代理投诉维权,减免和优化债务”为代表的涉银行业金融领域的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乱象持续蔓延,甚至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影响清朗的金融消费和维权环境。风险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一是适当消费,理性借贷。二是正规渠道,依法维权。三是保护信息,避免损失。

4月7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233号),旨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延伸至地方金融组织。

4月10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全省典当行名单(截至2025年4月),涉及机构191家。

4月11日,广州市委金融办发布《广州地方金融组织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强监管、促创新、优生态”,通过“案例示范+机制创新+科技赋能”三大举措,全面激发地方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动能。

4月16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警惕非金融组织涉嫌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收到群众反映部分寄卖行、寄售行、黄金回收、汽车服务公司等非金融组织以“典”“当”“典当”等字样开展业务宣传,诱导客户向其抵(质)押车辆、金银制品、房产等非法向客户发放当金并收取高额息费,涉嫌非法经营典当业务。

4月17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范围的通知》,旨在为促进湖南省经济绿色健康发展,深度落实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工作,缓解环境权益融资难题。

4月1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管〔2025〕7号),旨在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4月2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本市“失联”“空壳”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其中:典当行9家。

4月24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2025年福建省第一批正常经营类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地方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其中:典当行288家。

4月25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二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共45家,其中:典当行1家。

4月27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拟退出“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二批)》,其中:涉及小额贷款公司13家,典当行9家,融资担保公司1家。

4月29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其中:典当行293家。

4月30日,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政策发布会在武汉举行,会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试点办法》。《办法》依靠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构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评价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让农民凭借个人信用价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借农村资产信用价值直接获得信用贷款,探索破解涉农贷款信息不对称、农村“四地一水”等限制性资产和特殊资产融资受限难题。

4月30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福建省第一批正常经营类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地方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其中:小额贷款公司94家,典当行288家,融资担保公司208家,融资租赁公司125家,商业保理公司52家,交易场所8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2家。

5月1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攀办规〔2025〕1号)。《措施》提出,支持“7+4”类地方金融组织补充资本。对于我市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成功补充资本的,按照其年度新增实收资本的5‰、单户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国有地方金融组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县(区)国有地方金融组织,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和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

5月14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5月22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江西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旨在为规范省内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行为。

5月22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的公告》,涉及机构8家。

5月28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涉及机构1032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8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典当行22家、融资租赁公司821家、商业保理公司179家。

5月28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微发布安徽首家不良资产推介平台上线——“中安金选”小程序正式上线,汇聚了全省16个地市、73个区县、420户特殊“特价”资产,通过“结构化收购+反委托清收”“债务重组+城投合作”“债务重组+增资扩股”等组合模式化解风险不良,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数字化赋能业务发展的一次重要尝试,有助于降低不良资产处置信息的不对称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5月30日,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发现部分寄卖(售)行、烟酒黄金回收店铺等非金融组织以“典”“当”“抵押”等字样开展业务宣传,涉嫌违规从事典当业务。

5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广东省金融监管局、深圳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清单的通知》,汇总并发布了103项全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方面的最新金融产品,对相关金融产品名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产品特色及申请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这是广东首次对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进行梳理汇总和公开发布。

6月9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9家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6月11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全省正常经营典当公司监管名单》,涉及机构172家。

6月1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第一批)退出行业的公告》,其中涉及小额贷款公司34家、典当行63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

6月1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第一批)退出行业的公告》,涉及小额贷款公司3家、典当行14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

6月16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全省有关典当行2023年度年审结果的公示》,涉及10家,等级均为B类。

6月19日,得物App与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奢侈品检验鉴别中心联合成立鉴别合作研究基地。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是中国海关总署直属权威科研机构,专为中国海关提供科学技术研究及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

6月25日,全国省、市典当行业联席会议在沈阳召开。全国32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地级市的典当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80人参会。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战巍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主题典当行业,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救急解困作用,推动行业进步、助力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

6月27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一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工公示》,共28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4家,融资担保公司5家,典当行3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

融资担保公司

1月6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财办金〔2024〕50号),旨在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要求,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1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25〕1号),旨在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发挥逆周期调节功能,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纾困发展,更好服务“3815”战略发展目标。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旨在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

3月14日,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发布《关于诚信经营的倡议书》,旨在为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强化从业人员自律约束,营造“抱诚守真 重信守诺”的良好行业风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纪守法、重视诚信管理、切实履约诚信、加强诚信宣教、培育诚信文化践行社会责任等七个方面发出倡议

3月18日,四川省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暨四川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成都举行。此次大会,标志着四川省担保集团正式扬帆起航,是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4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举措的通知》(粤府办〔2025〕8号)。《通知》提出,提高县域国有企业融资能力,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适当对县域功能性国企债券增信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创新城乡建设投融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农产品订单、应收账款、存货等形式的抵质押、流转、评估服务机制,为县域优质项目担保增信。

4月2日,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印发《2025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在沪金融机构有效传导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着力支持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月9日莆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莆田市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质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市工信规〔2025〕4号),旨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利用市场化手段为我市“白名单”企业及“缺信用”、“缺抵质押”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三农”等主体增加信用保证,提高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和意愿。

4月18日,陕西省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的若干措施》,围绕完善科技信贷服务体系、发挥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担保作用等5个方面,提出50条具体措施。

4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清单》(粤市监〔2025〕23号),旨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丰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量。

5月15日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畅通经济循环的若干措施》(厦财规〔2025〕1号),旨在为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升级优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形成规模超1500亿元的政策工具组合,支持畅通经济循环。

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报告》提到:2024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7%,累计合作业务规模5.39万亿元,带动合作机构降费让利,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4.99%。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供应链上游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等便捷开展线上融资,截至2024年底已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48.4万笔,融资金额18.9万亿元。

5月13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7部门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旨在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金融资本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通知》提出,要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健全创新积分制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专项担保计划联动实施机制。

5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方案(2025—2027年)》(津政发〔2025〕9号),旨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5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金发〔2025〕21号)。《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其中: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资本金补充、绩效考核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拓展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稳步扩大业务规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积极向小微企业降费让利。

5月23日,全国首家金融业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北京金融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京成立。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业联合人民调解组织,金融联调委致力与其他金融领域内依法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联动协同,不断提升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整体效能。

5月26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管规〔2025〕2号),为强化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行为,防范融资担保行业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引导行业服务实体经济。

6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7年)》(武政办〔2025〕67号),提出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推广科技担保“4222”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机构、各区,在科技企业集中的楼宇和园区推广“园区贷”业务模式。鼓励担保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

6月12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金融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印发《关于摸排农林业及粮食收购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通知》,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摸排各农业产业链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引导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精准对接,合力解决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6月16日,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委金融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实施办法》,旨在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建立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湖南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上下联动、风险分担、企业受益”的原则,由省级和实施区域对合作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所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以及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所产生的逾期未清偿本金进行有限补偿。

6月17日,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持牌担保公司违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我局发现部分非持牌担保公司涉嫌从事融资担保业务,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也给广大群众带来极大的财产安全隐患。请广大金融消费者高度警惕非融资担保公司违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推出19项重点举措强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其中提出: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鼓励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措施,支持更多消费领域贷款投放。

6月20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召开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会计和税收问题座谈会。来自广东、山东、湖北、北京、江苏、四川、陕西等7省合作机构和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公司、江西省九江市融资担保机构的代表,与融担基金财务管理部、担保业务三部围绕代偿补偿支出认定、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核算、代偿资产核销纳税处理、应收代偿资产转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旨在为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财税问题研究,促进行业财务管理规范。

6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宁夏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录》(宁发改环资〔2025〕436号),从物质供给类生态产品、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咨询服务等4个方面,明确金融重点支持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录。

6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金融联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为推进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财政金融保障体系,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提出,推进实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奖励、保费补贴政策等多方面融资担保支持政策。

6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支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鲁宣发〔2025〕23号),旨在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现就支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

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为深入实施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业对全市经济稳增长的引擎作用,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提出,要降低软信业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软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户担保额度上限为3000万元。

6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第七届数字普惠金融大会”召开。本届大会主题为“数智新动能,普惠新未来”。会上,《中国数字金融发展报告(2024)》新书发布暨《中国数字金融发展报告(2025)》编撰启动仪式正式举行,同时还举行了2025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成果”发布仪式。山东投融资担保集团申报的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基于数电发票数据驱动的科创企业信用评价模型”,作为本次大会评选中担保行业唯一入选的创新项目,从众多参评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成果”奖项。

6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旨在为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措施》提出,创新科技担保和风险补偿模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服务,发挥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作用,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比例。研究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共担模式,对科技创新类小微企业给予支持。

融资租赁公司

1月9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公告》,将截至2024年末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面向社会公告,共846家融资租赁公司在列。

1月15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改项目,按照融资租赁合同额的2%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200万元。

1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3号)下发,旨在为全面评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月2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深圳市市长覃伟中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政府报告明确表示将全力推进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动优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挂牌运营国际船舶登记中心,高标准建设跨境电商、融资租赁、财税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前海实际利用外资200亿元以上。

3月6日,安徽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联合印发《推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从提升重点产业领域融资租赁服务、健全产融对接机制、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发展等7个方面,提出20条举措,推动融资租赁业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3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车辆零售租赁业务的通知》(津金规〔2025〕1号),旨在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车辆零售租赁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3月11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大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2025年融资租赁投放规模达到400亿元。

3月19日,总规模50亿元的武汉工业技改金融租赁资金池设立,将专项支持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融资需求,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构建资金配置高效的股权融资模式,提高体育产业发展保险保障水平,提供灵活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一揽子金融服务。

3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26号)。《方案》指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等开展医养康养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信托行业提供养老金融服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3月28日,天津市分局指导天津市自律机制发布《金融租赁公司向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实施细则》,将对促进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4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举措的通知》(粤府办〔2025〕8号)。《通知》提出,提高县域国有企业融资能力,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适当对县域功能性国企债券增信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创新城乡建设投融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农产品订单、应收账款、存货等形式的抵质押、流转、评估服务机制,为县域优质项目担保增信。

4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措施》指出:支持技术创新。建设一批专精特新赋能中心,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对接、中试服务等。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给予核定项目投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

4月22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1号)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4月24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其中提到,统筹国家科技项目渠道加大对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的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上市辅导等金融服务。

4月27日,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手机分期租赁业务的风险提示及倡议的函》。近年来,网上分期租赁手机受到部分消费者青睐,由该业务模式引发的诉讼、投诉、信访事件呈上升趋势。经查询“人民法院案例库”,截至2025年3月末,该类业务合同关系均被判定为租赁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关系。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降低潜在社会风险,现就手机分期租赁业务相关风险提示及倡议。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下调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存款准备金率5个百分点。

5月27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融资租赁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6月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四条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在建船舶、远洋船舶、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

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开出3张罚单,其中两张均涉及同一金融租赁公司,个人和机构合计处罚金额接近百万元。处罚信息显示,被处罚机构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罚案由包括违规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违规开展在建工程售后回租业务、违规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等。

6月16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年)》,旨在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加力支持江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其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含直接租赁转售后回租,)实施财政贴息。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推出19项重点举措强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其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6月19日,由科学城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的“金元-国君-科学城租赁大湾区智造融合(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低空经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成功设立,本次发行为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6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旨在为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措施》提出,创新科技租赁服务模式。支持租赁公司有效发挥“融物+融资”服务功能,创新业务服务模式,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关键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

商业保理公司

1月1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公布了2018年12月至2024年12月,上海市共有275家商业保理公司通过注销、吊销、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再使用“商业保理”相关的字样退出上海市商业保理行业。

1月10日,由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指导,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广州市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2025商业保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会议暨协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交流会成功召开”在广州成功召开。

2月20日,中铁资本保理公司中铁供应链金融平台供应商注册数量突破50000家。截至目前,供应链金融平台累计服务中国中铁二级单位36家、三级单位306家。

2月25日,国富保理“企业融资画像分析”数据产品获得了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商品)上市证书》,意味着该产品正式公开流通交易。

2月28日,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商业保理专委会第九次(2025)主任办公会”在陕西西安成功举行。会议系统总结了商业保理专委会2024年各项工作,对2025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规划,探讨了行业最新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及新监管形势的应对之策。

2月28日,陕西省商业保理行业协会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西安索菲特人民大厦成功举办。

2月28日,深圳市委金融办公布2024年深圳商业保理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典型案例。商业保理企业主要针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服务,在金融体系中发挥毛细血管作用。目前,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综合实力名列全国前茅,与上海、天津同列行业前三甲。2024年,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坚守应收账款管理本位,充分发挥行业特色优势,积极满足产业链上下游大量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服务先进制造、跨境电商、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有力有效。为进一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从各公司申报的案例中,筛选出十二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3月1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了从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深圳市通过注销、吊销、除名、变更名称和(或)经营范围退出商业保理行业累计816家商业保理公司的名单。

3月14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二十条,其中在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部分提出“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运用保理方式缓解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压力,省财政给予保理利息补贴”。

3月28日,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第五十九期“保理行业业务水平考试(NFCC)培训”线下课程及考试在武汉成功举行。

4月11日,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简称:商业保理专委会)主办,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第十届商业保理创新案例评审会”在山东省泰安市成功举行。

4月24日,由成都市供应链金融协会主办的“2025第四届西部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论坛”在成都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数字驱动与科技赋能:构建商业保理高质量发展新生态”为主题,共同探讨数字驱动与科技赋能下商业保理行业的创新路径与实践。

4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同商事调解中心和陆家嘴商业保理纠纷调解工作室的揭牌成立。

4月28日,海南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协会在海口市举办揭牌成立大会。协会由省内15家融资租赁公司,26家商业保理公司共同组建,注册地在海口江东新区,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5月9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浙江省纳入监管商业保理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12月,涉及机构5家。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意见》提及:创新发展国际租赁和保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5月16日,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第六期商业保理行业团体标准实务操作培训班”在重庆成功举行。本期培训围绕解读《商业保理术语》《商业保理业务规则》《商业保理合同准则》《商业保理公司合规管理操作指引》《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指引》《再保理、双保理和联合保理业务操作指引》等多项团体标准展开。

5月23日,长三角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座谈会在江苏无锡召开。 本次会议以"树立行业形象、彰显保理价值"为主题, 沪苏皖及无锡等地监管部门相关领导、长三角商业保理联盟成员代表及行业专家等近百人参加会议。

6月16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亚洲区总监林晖先生访问东盟银行(IPU BANK),就国际保理业务合作与东盟银行(IPU BANK)高层领导进行深入交流。此次访问旨在推动柬埔寨及东盟保理市场的发展,增强东盟银行及其他本地银行与国际保理组织的合作。

6月18日,“推动贸易信用保险与商业保理协同创新 助力内外贸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雄安新区顺利举行。此次研讨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贸易信用保险与商业保理深度融合,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以及账款拖欠等发展难题。

6月23日,郑州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融机构集聚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办法》提到,对新设立或迁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含)的,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旨在为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其中提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强化对分支机构监管,推动提升分支机构风险防控与内控合规管理水平。

4月22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1号)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6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7年)》(武政办〔2025〕67号),提出争取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企业风险投资(CVC)、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参与基金出资,打造涵盖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科技创新基金矩阵。

6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参与AMC债权转让问题的咨询”的答复,明确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范范围,不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月26日,以“创见·数智”为主题的2025阿里资产年度峰会在杭州阿里巴巴西溪园区举行。阿里资产以峰会为契机,汇聚行业领袖、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围绕资产交易市场的新趋势、新技术与新生态展开深入探讨,共绘行业未来蓝图。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围绕“新不良资产市场与政策趋势”发表重磅演讲,从全链条视角重新定义不良资产市场边界,揭示债权人市场五大核心特征,并前瞻政策改革方向,为资产处置行业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思考框架。

区域性股权市场

202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18号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期货经纪合同要素》(JR/T0100—2024)、《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规范》(JR/T0059—2024)、《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5部分:期货公司逻辑模型》(JR/T0176.5—2024)、《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布式数字身份技术规范》(JR/T0325—2024)、《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编码规范》(JR/T0326—2024),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月1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促进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据悉,该《意见》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是国内首个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省级层面系统性政策文件。根据《意见》,到2030年,力争把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私募股权投融资平台、全省重要的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培育基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地方金融基础设施。

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368号“关于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建议建议”的答复。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业务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有关业务规范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信力。该规范性文件已于2023年10月至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将在吸收各方意见予以完善后,按立法程序正式发布。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不断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登记、托管、转让、质押等制度规范,协调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便民高效的相关服务,同时与市场监管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推进相关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股份登记的衔接。

5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金发〔2025〕21号)。《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其中:支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提升面向小微企业的规范培育、股权融资等服务能力。

6月6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江苏省“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方案》(苏知发〔2025〕42号),旨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高质量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积极探索认股权在专利产业化领域的有效应用,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

6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旨在为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措施》提出,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模式。支持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争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认股权非公开发行、登记确权、交易转让、估值定价和行权代办等配套服务,拓展认股权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机制,有效缩短企业新三板挂牌审核时间。

6月30日,北证专精特新指数正式发布,北交所开启“双指数”时代。发挥北交所承上启下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北交所、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支持企业接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6月30日,OTC在线公众号发布2025年6月中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概述,全国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合计为16144家。其中: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870家;齐鲁股权交易中心2536家;山西股权交易中心1574家;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1550家;雄安股权交易所889家;湖南股权交易所846家;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741家;广东股权交易中心684家;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595家;陕西股权交易中心562家;重庆股份转让中心358家;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313家;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98家;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296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283家;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254家;辽宁股权交易中心181家;海南股权交易中心165家;海峡股权交易中心156家;江苏股权交易中心154家;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145家;新疆股权交易中心123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122家;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121家;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118家;贵州股权交易中心50家;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46家;吉林股权交易所32家;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18家;大连股权交易中心17家;北京股权交易中心14家;甘肃股权交易中心12家;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12家;青海股权交易中心7家;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2家。

(以上信息由宁夏小额贷款同业协会整理,行业归口信息部分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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