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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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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提示风险!
2025-04-28
4
“云养殖
”“
云种植”“
代养殖”
稳赚不赔,高额回报?警惕,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云养经济”新业态快速兴起,为农业转型升级和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但同时,这一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开展欺诈活动,借助互联网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融资产品进行宣传兜售,严重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极大损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要求。
“云养经济”领域的欺诈活动往往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视频图片虚构或夸大养殖、种植场景,炮制低风险、高收益的农业投资假象,并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诱导投资者入局。
业内人士指出,这类欺诈活动网络属性强,监管和追踪难度大,同时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使广大投资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了农业产业发展环境,加之其波及范围广,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需要高度重视。
《通知》进一步强调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种植、畜牧、渔业等具体行业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云养经济”的情况开展全面摸底,重点摸清相关行业和经营主体涉嫌参与“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的线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云种植、云养殖”等特定字样的,及时推送有关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开展风险预警。
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提升防范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在本地的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的政策引导,提醒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参与市场交易,合规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不得与涉嫌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的“云养经济”平台开展合作。对外地以“云养经济”名义来本地寻找合作的各类机构,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方面注意甄别、及时追踪,依法依规督促相关机构和涉农经营主体严守法律法规,并及时向风险机构所在地进行通报提示,切实构筑起“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隔离墙”。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上述四部门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的提示》提醒公众,农业产业周期较长、利润率有限,应提高对“云养经济”领域相关风险的防范意识,做到对高额返利不动心、对宣传炒作不盲信、对熟人介绍不盲从,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日常生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或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不与五花八门的“云养经济”平台合作,避免逾越法律红线。
《通知》再次提出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要将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融入农村普法教育等工作中,加强对村“两委”的金融教育和知识普及,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提升防范意识,主动揭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各地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防范“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等风险作为宣传重点,会同相关方面在乡镇、村组和金融机构的服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区域,通过悬挂横幅、醒目处放置宣传页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云养经济”欺诈风险知识。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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