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01
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发布,旨在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02
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发布,主要包括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5项23条,旨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03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发布,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监管
01
3月17日,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金融法院联合选编10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旨在进一步深化落实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常态化协同机制,全面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安全感、获得感,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02
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广西六类地方金融组织202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涉及266家小额贷款公司,70家融资担保公司,139家典当行,10家融资租赁公司,8家商业保理公司和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小额贷款公司AA级11家,A级65家,B级83家,C级42家,D级65家。
03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04
3月20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青海省2023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整改通过的机构4家,整改不通过的机构5家。
05
3月21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涉金融领域投资企业“失联”“空壳”名单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的公告》,旨在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着力规范投资类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全省无证展业且经营范围中未明确“以自有资产展业”的涉金融领域投资企业,开展了“失联”“空壳”机构排查认定工作,涉及机构746家。
06
3月21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的公告》,涉及机构295家,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涉及地方金融组织或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相关金融业务。
07
3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26号),旨在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养老金融业务,提升服务质效,支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08
3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金规〔2025〕7号),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依法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09
3月26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一批)》,名单包括548家机构,其中: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109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担保公司”的机构145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典当行”的机构62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公司的机构228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商业保理公司的机构4家。
10
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
3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警惕车辆服务类公司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车险业务风险提示》。近期,我区市场上出现车辆服务类公司销售人员故意混淆保险产品经营主体,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低价购买其所谓的“车辆统筹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保险诈骗。
12
3月30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13
3月31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法债务中介的风险提示》。近年来,以“代理投诉维权,减免和优化债务”为代表的涉银行业金融领域的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乱象持续蔓延,甚至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影响清朗的金融消费和维权环境。风险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一是适当消费,理性借贷。二是正规渠道,依法维权。三是保护信息,避免损失。
14
3月31日,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河南省消费金融产品手册》,收录了全省22家金融机构91个产品,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更直观、更高效地了解金融产品特色、条件、流程、案例等。